土地使用權轉讓 | 外勞人力仲介一網通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送。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我國法律規定,國家在土地使用權買賣交易中有先買權。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1]) 什麼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2]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3]和贈送。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4]合同[5]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6]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認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7]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上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法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轉讓須符合上述規定,否則即為非法轉讓。
土地使用權轉讓與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區別出讓是指土地所有權的部分權能(占有[8]、使用、收益[9])與所有權相分離而作為獨立的財產權;轉讓則是作為獨立財產[10]權的土地使用權在公民或法人之間的轉移。轉讓有出售、交換、贈與、繼承等方式。
土地使用權轉讓公證土地使用權轉讓,一般經公證機關進行公證證明,基本規則如下。
1、土地使用權轉讓公證的管轄。它與土地使用權出讓公證的管轄相同。
2、申辦土地使用權轉讓公證應提交的材料。申辦土地使用權轉讓公證,除提交與土地使用權出讓公證相同的材料外,還有以下幾種:(1)關於轉讓人已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11]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證明文件;(2)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正本;(3)土地使用權證件及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正本。
3、對申辦土地使用權轉讓公證的審查。公證處[12]應著重審查以下內容。
(1)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屬實、有效。
(2)當事人的辦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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